作者: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郭玉鑫
近日,敦化法院依法司法拘留一名被执行人,拘留仅2天便顺利执结了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25日,徐某因个人原因向刘某借款99558元,并向刘某出具借条。2016年12月14日徐某还款18197元,剩余欠款承诺按时还本付息。但借款期限届满,徐某分文未还,并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为了尽快追回欠款,刘某将其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6720元。判决虽然已经生效,徐某却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无奈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徐某名下财产信息,发现并无任务财产。于是执行干警传唤徐某到法院希望能够说服被执行人使双方达成和解,然而徐某虽然配合法院工作随叫随到,但始终咬定自己没钱拒不还款,和解难以达成。
执行干警随后多次传唤徐某明确告知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仍没有任何效果。于是在将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敦化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所中徐某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威慑及失信行为带来的苦果,便主动联系了家人。在被送进拘留所后的第三天早上,徐某的妻子带着九万多元的现金来到法院将案款一次还清,敦化法院对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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